为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》精神,支持国家住房保障制度建设,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颁布的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》进行了修订,并更名为《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》。这一《办法》于近日颁布,从多个方面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的金融支持力度。
央行、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,《办法》中的规定体现了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大力支持。首先,扩大了贷款人范围。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,还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。
其次,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。《办法》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%,低于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不得低于35%的规定。